人民幣單位活期存款是指單位客戶將人民幣存款存入銀行,不約定存期,隨時可以支取的,商業銀行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的一種存款。
人民幣單位活期存款賬戶分為基本存款賬戶、一般存款賬戶、臨時存款賬戶、專用存款賬戶。
二、利率
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執行
三、計息方式
2005年9月21日后人民幣單位活期存款采用新積數計息法,即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,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,計息期間遇利率調整,分段計息。2005年9月21日以前則按原積數計息法計息。
人民幣單位活期存款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20日,存款利息自動轉入相應的活期存款賬戶,銀行按季給客戶提供利息清單并加蓋業務公章。利息清單注有賬號、戶名、累計積數、貨幣種類、適用利率、利息、結息日期、計息時期、合計利息。
計息期間如遇利率調整還須列明每段積數、對應利率和利息。
計息期間計息方式如有變動,按本行新計結息規定執行。
單位貨幣以下輔幣計息。
四、適用客戶
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、事業單位、機關、社會團體、部隊、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均可開立人民幣單位活期存款賬戶。
五、溫馨提示開戶銀行對一年(按對月對日計算)未發生收付活動,應通知存款單位自發出不動戶銷戶通知之日起30天內來銀行辦理銷戶手續,逾期不辦理者視同自愿銷戶,未劃轉款項加以標注,列入長期不動戶管理。已列入長期不動戶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,計息期間遇利率調整,分段計息。
銀行辦理銷戶手續后,如客戶要求繼續在我行結算,按新開戶處理。